接收棄養動物

 

 

「棄養」為動物帶來傷害,不妥善處理及放棄你的寵物,將會對你曾經寵愛過的動物造成更大的傷害。所以,香港動物領養中心在接受棄養動物申請前,必須先與棄養者溝通,了解其繼續飼養的困難,鼓勵原主人積極尋求解決方法。若確認原主人仍然堅持棄養後,本中心要求棄養人提供該動物資料以作參考︰

  • 近照
  • 基本資料︰品種、性別、年齡
  • 身體健康狀況
  • 性情 (是否親人/可接觸,會否咬人等)
  • 是否已進行絕育手術
  • 是否已注射預防腸病毒針
  • 是否已領取狗隻牌照 (犬隻)

 

如果已經確認並預約接收動物,我們需要以下資料作登記及紀錄之用:

  • 棄養者 (法定狗牌持有人) 香港身分證副本
  • 預防腸病毒針卡
  • 狗隻牌照 (如已領取)
  • 狗牌轉讓授權書

 

接收的動物經香港動物領養中心幹事評估後,身體及心裡狀況都健康的,將會被安排等待領養。

其餘身體或心裡狀況未如理想的,將會由本中心飼養直至終老。